答: 1.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、違禁物品
2.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,依貨物性質區分,如下:
● 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、展演會票券、禮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等貴重物
● 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物品
● 遺骨、牌位、佛像等
● 動、植物類
● 證件類: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類等
● 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、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
● 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、液體
● 有毒性物品、氣體、易爆炸、放射性物品、汽機車蓄電池(電瓶)
● 具危險性、危害人體、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
● 個人藥品、中藥、草藥
●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;
● 易碎品,例如玻璃製品、線香、瓷器、玉器、瓷磚等
● 精密儀器:3C 產品、家電、特殊功能之儀器、GPS等